产品编号:Z45021379
产品名称:夏桑菊颗粒
产品备注:10克×20袋/包,10克×10袋/盒
产品类别:B类
项 目 说 明
[药品名称]
通用名称:夏桑菊颗粒
汉语拼音:Xiasangju Keli
[成 份] 夏枯草、野菊花、桑叶。辅料为蔗糖。
[性 状] 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;味甜。
[功能主治] 清肝明目,疏风散热,除湿痹,解疮毒。用于风热感冒,目赤头痛,头晕耳鸣,咽喉肿痛,疔疮肿毒等症,并可作清凉饮料。
[规 格] 每袋装10克
[用法用量] 口服,一次10~20克,一日3次。
[不良反应] 尚不明确。
[禁 忌] 尚不明确。
[注意事项]
1、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2、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
3、风寒感冒者不适用,其表现为恶寒重,发热轻,无汗,头痛,鼻塞,流清涕,喉痒咳嗽。
4、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5、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症状加重,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应立即停药,并去医院就诊。
6、小儿、年老体弱者、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7、脾胃虚寒,症见腹痛、喜暖、泄泻者慎用。
8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9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1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2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[药物相互作用]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[贮 藏] 密封。
[包 装] 内包材为药品包装用复合膜,10克×20袋/包,10克×10袋/盒。
[有 效 期] 24个月。
[执行标准] 《卫生部药品标准》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五册(WS3-B-2967-98)及药典业发(2004)628号
[批准文号] 国药准字Z45021379
[说明书修订日期] 2007年4月11日
[生产企业]
企业名称:南宁市维威制药有限公司
生产地址:广西南宁市石柱岭一路10号
邮政编码:530031
电话号码:(0771)4818318 4811638
传真号码:(0771)48119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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